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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安全与可持续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22年10月09日  


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保证科研、教学、实验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南昌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南昌工程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以学校和重点实验室名义购置、自制、接受捐赠的,并由实验室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一)单位价值在200元至800元(不含800元)、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仪器设备,按低值耐用品验收、建账、编号;

       (二)单位价值在800元(含800元)以上、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仪器设备按国有固定资产验收、建账、建卡。

       第二条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机制,即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服从学校和学院有关部门的领导,实验室指定仪器设备管理的负责人和管理员。

       第三条 仪器设备负责人的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二)负责定期组织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账、卡、物核对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与完整;

       (三)负责向学校和学院管理部门填报有关仪器设备报表。

       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

       (一)办理仪器设备的领用手续(研究生和本科生不得代领仪器设备);

       (二)督促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科学使用和保养仪器设备,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使用期限;

       (三)配合学校与学院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工作,报告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根据实验室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研工作等方面的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购置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进入采购流程。

       第六条 使用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经过一定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操作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合理、科学地操作,并作好使用记录。

       第七条 研究生培养使用仪器设备,须由指导教师在学期初向实验室提出申请,提交教学计划和实验项目开课安排表,统一进行安排。

       第八条 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向外借用,确要借用的,须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签署正式租借协议或合同。校内借用必须办理完备的借用手续,学生搬电脑出实验室必须由导师签字。

       第九条 未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仪器设备。某些仪器设备需修理、改造的,需先报学校或学院管理部门批准,再送专业修理部门、厂家或聘请专家来校维修。

       第十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做到账、卡、物清楚无误,清对后由有关部门派员监督签署交接文书,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十一条 凡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贵重仪器设备。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投入正常使用时,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包括请购合同、安装验收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保修单等),同时制订出操作规程和管理使用办法,并张挂在实验室醒目之处。

       第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其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提倡资源共享,协作共用,向校内外全面开放,在扩大社会效益的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使用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检测,并做好检修记录,力争做到不影响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仪器设备负责人提出申请,报重点实验室主任签署同意,送至学校主管职能部门,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报废鉴定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经报教育部备案后方可报废,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收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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