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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安全与可持续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研究生管理办法
2022年10月08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管理,给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科研环境,维护正常学习和科研秩序,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并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挂靠基地的各类研究生,包括本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办理客座手续的短期研究生等。

第三条 研究生进入基地的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作息时间:周一到周五8:00-23:00(上课、假期除外)。

  第五条 按时到基地的实验室学习,不得在基地的实验室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如要外出,需提交导师签字的假条,交行政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其他日常管理按《江西省水安全与可持续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假期按学校研究生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具体离室时间应与导师商定,报行政办公室。

第三章 学术活动

  第八条 应积极参加学校、实验室、院系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

  第九条 定期开展学术交流。一年级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术汇报, 二、三年级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学术汇报。

  第十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至少参加5次以上本领域的国内外专家讲座,拓展视野,了解本行业、本学科的发展前沿。

第四章 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南昌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执行,发表论文要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严禁修改、捏造实验原始数据或抄袭国内外他人论文或工作结果。

  第十二第 科研成果第一单位须署名江西省水安全与可持续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

第五章 毕业离开基地

  第十三条 为加强研究资料的管理,利于基地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论文答辩通过后,须向行政办公室提交所完成的学位论文、相关资料和归还相关设备,方能办理毕业离室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交学位论文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二)上交研究工作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软硬件等成果(并附有硬件原理图、硬件使用说明、软件说明、软件清单、光盘等);

  (三)归还基地实验室提供的仪器与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

  (四)清理个人物品,打扫卫生,上交各类钥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江西省水安全与可持续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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