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理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损失的基地突发安全事故,结合基地工作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安全管理制度所称基地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与本基地相关的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
第三条 基地安全事故,按以下类别认定: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危险化学品遗失、被盗、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
二、公共卫生事件:指实验室能够引起人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发生遗失、泄漏以及存放这类微生物的装置发生重大损坏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事件;
三、基地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
四、机械事故:指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五、触电事故:指各种原因导致触电且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六、其他事故:除以上事故以外的其他有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
第四条 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先救人、后救物,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是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基地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基地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学院(实验室)是基地实验室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做好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控制事态,抓住重点。发生基地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快速反应,迅速到位,采取措施,首先控制要害,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按照“先急难重点、后轻缓一般”的顺序进行处置。
四、妥善处理,四不放过。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在坚持“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认真整改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不放过”的基础上妥善处理。
第二章 应急处置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基地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
成员: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教务处、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等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基地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基地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基地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同时也是学校相关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安全事故的专业类别,分别参加学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等,并按照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 基地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一、全面负责基地实验室一般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具体实施对安全事故的紧急应对与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二、基地实验室发生较严重及以上安全事故,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后,基地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即按照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三、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基地实验室的具体情况,配合学校保卫处,配备更新消防灭火器材,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四、加强基地实验室安全管理,将基地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基地实验室建设、管理与评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地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五、定期进行基地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电路设施的检修、改造,增强抵御各种突发事件对基地实验室造成危害的能力;
六、对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所造成的后果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建议。
第三章 安全事故预防预警
第八条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各学院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建设。根据“本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及基地实验室特点,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件,科学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在明显位置上公布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二、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储备工作。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大投入,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所需的应急设施和必要的经费。
三、做好重点防控工作。各学院要建立有害工种实验室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发现人员伤害或感染立即报告。在重点防控实验室、要害部位设置警示标志、安全疏散标志等。对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动物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使用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
四、加强基地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各学院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综合性检查和自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发出预警通报,限期整改,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关闭泄漏源,转移泄漏源周边的易燃易爆品,如果搬运不便,则立即疏散人员。
二、现场人员应先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抢救中毒人员,并将其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注意保暖。若人身受到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喷溅,应立即用大量的清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相应地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若发生有毒气体中毒事件,应确保患者呼吸道通畅,对神志不清者应将头部偏向一侧,以防呕吐物吸入呼吸道引起窒息。
三、立即向基地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况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和拨打119、120报警电话或调度车辆送医院抢救。
四、引导救援车及救援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做好抢救工作。
五、做好泄漏区周边的警戒工作,疏散事故现场人员,防止人员进入污染危险区域,确保危害损失不进一步扩大。
六、配合相关部门控制泄漏源并进行清理,阻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防止泄露引起的火灾爆炸等。
七、按照学校相关应急处置文件做好其它应急处置。
第十条 基地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基地实验室燃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发现火情后,迅速组织人员利用基地实验室现有灭火器材扑救,转移存放的物资,同时切断可燃物燃烧路线,阻止火势蔓延。熟悉基地实验室环境和物资存放的工作人员要主动配合救火工作。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
——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
——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2、立即向基地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况通知学校保卫处或拨打119,并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灭火;
3、如火势较大,应组织疏散人员和车辆撤离至安全区域,加强现场警戒,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并派专人引导消防车辆,以保证消防车辆快速到达现场;
4、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护。火情解除后,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对库存材料、药品进行盘点,核实损失;
5、按照《南昌工程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南工发[2010]64号)做好其它应急处置。
二、基地实验室爆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基地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人员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立即向基地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学校保卫处报告;
4、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5、按照学校相关应急预案文件做好其它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机械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停止现场作业活动;
二、如遇到人员被机械、墙壁等设备设施卡住的情况,可直接拨打119火警,由消防队来实施解救行动;
三、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轻伤员(软组织伤,擦伤,裂伤和一般挫伤等)送医务室治疗处理后再送医院检查;重伤员(骨折及脱位,严重挤压伤,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内脏损伤等)和危重伤员(外伤性窒息引起的心跳骤停,呼吸困难,深度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等类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度车辆送医院抢救。若出现断肢、断指等,应立即用冰块等封存,与伤者一起送至医院;
四、立即向基地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况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和拨打119、120报警电话或调度车辆送医院抢救。
五、做好现场安全警戒。稳定现场师生的情绪,查看周边其他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跌落、爆炸现象,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
六、按照学校相关应急预案文件做好其它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切断电源,将触电者脱离漏电源;如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则用干燥的座椅板凳、木材等绝缘体设施将触电者脱离漏电源,严禁直接用手或用其他导电体接触触电者;
二、触电者脱离漏电源后,应立即就近将其移至干燥与通风场所实施现场救护,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度车辆送医院抢救;
三、立即向基地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况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和拨打119、120报警电话或调度车辆送医院抢救;
四、做好漏电源周边的警戒工作,防止人员进入漏电区域,全面查找漏电源,防止漏电范围进一步扩大;
五、引导救援车及救援人员进入现场;
六、按照学校相关应急预案文件做好其它应急处置。
第五章 安全事故的后期处理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即展开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基地实验室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一、基地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安全环保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学校。
二、对基地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根据需要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避免事故再次发生,维护稳定,维持正常教学和生活的秩序工作。
四、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配合学校保卫处和公安机关做好事件侦察工作。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应急联系电话
保卫处:88126110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82086729、82196893、82196891、82086728
校医院:88126120
紧急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
第十五条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