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决策咨询服务和资料信息建设,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基地的“智囊库”作用,依据《江西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江西省水安全与可持续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地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基地发展规划、科学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学术交流、成果奖励和人才培养等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审议和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由13人组成,必要时可临时增补或调整,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南昌工程学院专家担任委员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基地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南昌工程学院推荐产生。
第五条 基地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为了保证基地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换届时需变更和保留的委员均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制定和修改基地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七条 审议决定基地的科学研究方向、建设目标、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划及其它相关的科研规划。
第八条 对提请审议的基地开放基金、重大课题或专项研究项目进行咨询、评议和推荐,提出资助额建议,监督经费的使用。
第九条 协调举办基地学术研讨会及重点学术活动。
第十条 对基地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定期听取基地主任的工作汇报,对基地工作提出建议性意见。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基地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至少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或通讯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基地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须超过投票人数的半数通过方能有效,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副主任签字生效。
第十四条 基地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基地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交办的有关事宜,由基地秘书负责落实。
第十六条 本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基地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十七条 本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属江西省水安全与可持续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
南昌工程学院
江西省水安全与可持续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